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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0/07/08
2020年7月7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召開發布會,發布《關于涉網圖片類著作權案件的調研報告》(以下簡稱《報告》)。據介紹,部分案件中權利人并不注重通過正常渠道對外進行版權許可,而是將訴訟索賠作為經營或者獲利的方式之一,甚至有個別圖片公司或者律師甚至專門從事圖片維權訴訟,以提起訴訟的方式獲取不正當商業利益。
北京互聯網法院聯合北京市版權局發出倡議,堅決反對虛構版權、虛假授權和以投機性牟利為目的實施不正當維權行為。副院長姜穎介紹,自2018年9月9日至2020年6月30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共受理案件64473件,其中著作權案件49855件,占比77%,涉圖片類著作權案件在所有著作權案件中的占比超過一半以上。
從侵權主體類型來看,姜穎介紹,直接侵權主體既有機關、企事業單位,也有個體工商戶、個人。新聞網站等媒體侵權多發,微博、微信、博客、貼吧等平臺上的自媒體用戶侵權現象亦十分普遍。圖片使用方所在行業不限于互聯網產業,包括需要使用互聯網經營或者發展的所有產業主體。
此外,姜穎還表示,涉訴圖片原始載體多為電子形式,新型創作成果不斷出現。攝影作品多為用數碼相機、智能手機等設備拍攝,原始載體多為電子形式,極少數以傳統膠片相機拍攝。美術作品也大多利用繪圖軟件繪制,極少數采用傳統創作方式創作完成后再進行電子化。在涉及新型圖片類創作成果的案件中,原告主張的客體能否認定為作品以及屬于何種作品是案件審理首要解決的問題。
姜穎介紹,問卷調查結果顯示,31%的使用人直接通過搜索引擎獲得相關圖片,而未尋求權利人授權。但問卷調查同時顯示,圖片使用人事先獲得授權存在諸多困難,主要體現在:一是圖片使用人無法知曉圖片的權利人,缺少獲得授權的渠道;二是獲得授權許可的時間成本較高,無法及時滿足使用需求;三是圖片使用人對權利人是否就圖片享有權利不信任;四是權利人要價過高,雙方無法達成一致。事先無法知曉權利主體這一原因更為突出。
不僅如此,《報告》還顯示,部分案件中權利人并不注重通過正常渠道對外進行版權許可,而是將訴訟索賠作為經營或者獲利的方式之一。例如,針對同一被告,多數原告往往僅就一幅圖片提起訴訟。在進入訴訟調解程序時,原告又請求將其他未提起訴訟的所有圖片一并打包調解,或者促使被告與其簽約購買相關圖片庫產品,試圖利用司法力量同時達成解決其版權爭議及促成版權交易的目的。此外,姜穎還介紹,有個別圖片公司或者律師甚至專門從事圖片維權訴訟,主動鎖定圖片權利人,利用專業軟件檢索到侵權行為后再向圖片權利人尋求授權,以提起訴訟的方式獲取不正當商業利益。
北京互聯網法院聯合北京市版權局發出倡議,圖庫經營單位、網絡服務提供商依法履行著作權保護職責,服務原創作者,完善版權運營、管理和版權鑒權制度,確保用于授權業務的圖片作品版權合規,誠實守信、依法合理開展維權。堅決反對虛構版權、虛假授權和以投機性牟利為目的實施不正當維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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